战略选择 中国样本
消息总汇 瞭望高地
权威发布 民声前沿
天蓝地绿 水城共融
创新引领 卓越缔造
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加强放射性药品管理。放射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放射性药品相应专业知识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相关人员须接受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