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科技新星计划专项和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专项三类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包干制”试点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所有试点项目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试点单位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对经费使用过程充分放权,并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科技新星计划专项和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专项三类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包干制”试点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所有试点项目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试点单位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对经费使用过程充分放权,并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